郑东新区兰溪上苑住宅小区项目消防工程施工
日期:2017-11-15 浏览
交易编码:  20172330
招标人:  河南省郑州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郑东新区兰溪上苑住宅小区项目消防工程施工
建筑面积(平方米):  0.00
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招标类型:  施工
网上公告时间:  2017/11/14 10:42:00至2017/11/20 17:00:00
网上报名时间:  2017/11/14 10:42:00至2017/11/20 17:00:00
公告详情: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东新区兰溪上苑住宅小区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南省郑州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的消防工程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东新区兰溪上苑住宅小区项目消防工程施工

2.2 项目概况

郑东新区兰溪上苑住宅小区项目位于郑州市朝阳路以南,鑫睿路以北,龙翔四街以东,龙翔五街以西,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含地下)。本次招标为郑东新区兰溪上苑住宅小区项目的消防工程施工(含消防控制室)。本次招标的概算约1500万元。

2.3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喷淋系统、通风防排烟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卷帘、挡烟垂壁、防火门;开闭所、变配电室内的消防设备、消防控制室等),并报请消防部门验收通过;含与消防工程有关的图审、备案、验收等一切手续以及交房后物业人员的消防培训。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并且通过消防部门专业验收。

2.5 标段划分:以招标文件为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派项目经理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在投标单位注册;在有效期外的需提供继续教育证明(20151011日后到期的可不提供)】;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取得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与投标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投标人20171月以来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没有在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中任职

3.4 拟派技术负责人取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与投标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投标人20171月以来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没有在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中任职

3.5 业绩要求:

3.5.1 企业业绩要求:201411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项目【单项合同额在1500万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消防工程,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盖甲乙双方骑缝章)、项目交竣工验收证明或消防验收意见书(在建工程无需提供本项)。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二者均需体现项目经理且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证明材料】;

3.5.2 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要求:201411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项目【单项合同额在1500万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消防工程,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盖甲乙双方骑缝章)、项目交竣工验收证明或消防验收意见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二者均需体现项目经理且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证明材料】

备注: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社会保险证明必须是网上下载的网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或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原件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

3.6 信誉要求: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在郑东新区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在郑东新区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

3.7 提供企业注册地县(区)级或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范围至少包括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技术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且前述对象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以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以后开具的为准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信息(须显示基础信息中的“营业执照信息”和“股东及出资信息”)并加盖公章

3.9 投标人须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登记,提供查询打印的相关信息(须显示“企业信息”、“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详细信息)并加盖公章

3.10 投标人需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技术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等主体进行查询,提供详细的查询结果页面打印页。经查询有失信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申请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114日至20171120日下午17:00时前,登录“郑州建设信息网(http://www.zzjs.com.cn,查看“招标公告”专栏,凭企业身份认证锁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尚未办理企业认证锁的,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材料设备类企业不需要);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设备类及服务类企业不需要);4、法人委托书;5、经办人身份证。至郑州市建委主楼710房间办理。咨询电话:0371-67171613  0371-67188800)。

4.2 现场查验:已经办理网上报名的单位请携带4.3条款要求的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于201711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报名处(郑州市工人路与淮河路交叉口向西300米郑州市建委院内)进行现场查验(未进行现场报名者,网上报名无效,未在网上报名的不接受现场查验)。

4.3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出示原件,留存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有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原件经核对与复印件一致后当场退还)】:

4.3.1 “郑州建设信息网”网上确认报名回执函;

4.3.2 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

4.3.3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可不提供原件,但必须提供复印件);

4.3.4 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外的需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职称证书、社保证明,没有在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中任职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4.3.5 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没有在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中任职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4.3.6 企业及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材料;

4.3.7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3.8 “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打印的相关信息;

4.3.9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的相关信息;

4.3.10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打印的相关信息;

4.3.11 报名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1、上述4.3.14.3.10款应根据“3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具体要求提供;2、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3、报名人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原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除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4、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相关费用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东新区政府采购网、郑州建设信息网等网站上发布。

其他事项

8.1 招标人拒绝借用他人资质或挂靠单位报名,一经发现,有权取消报名人投标资格。

8.2 招标人将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资格预审。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省郑州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与康宁街交叉口基运投资大厦1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郑东新区台商大厦(商鼎路与普惠路交叉口东南)20楼2005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传真:0371-86103586

电子信箱:2602893914@qq.com

招标人:河南省郑州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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