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编码: | 20172437 |
招标人: | 郑州新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圃田乡堆山工程施工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0.00 |
资金来源: | 自筹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招标类型: | 施工 |
网上公告时间: | 2017/11/27 15:00:00至2017/12/1 17:00:00 |
网上报名时间: | 2017/11/27 15:00:00至2017/12/1 17:00:00 |
公告详情: |
招标编号LCZB012017113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圃田乡堆山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新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圃田乡堆山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 2.3 项目概况:本次土石方工程主要涉及圃田办事处河沟王(愚公山)、潮河与七里河三角地块(御风台)两个区域,位于京港澳高速东侧200米到500米之间,现有垃圾土方的基础上进行土方施工,为下一步景观绿化建设做准备。两处区域新增土方约280万立方米。(具体规模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土方工程。(具体范围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2.5质量目标:合格 2.6工 期:60日历天 2.7 标段划分:共划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河沟王地块(愚公山) 二标段:潮河与七里河三角地块(御风台) 各投标人可同时投报二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格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企业且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园林绿化,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施工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在投标单位注册,注册建造师证在2015年10月11日前到期的需提供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如不能提供的,需提供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出具的执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证明或继续教育证书到期前最后一个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有效期内),具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与投标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投标人自2015年09月以来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且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 3.3 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与投标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投标人自2015年09月以来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且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 3.4 企业业绩要求:须具有2014年10月01日以来已完工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市政工程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报名时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的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 3.5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须具有2014年10月01日以来已完工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市政工程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报名时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的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均需体现项目经理名字)】。 3.6信誉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在河南省范围内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企业未发生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在河南省范围内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7其他要求: 3.7.1 投标人还需办理企业注册所在地或本项目所在地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注:需提供加盖“查询行贿犯罪档案专用章”红章的原件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查询打印件及证明其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以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开具方为有效,内容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授权代理人】; 3.7.2提供企业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自2015年09月以来连续不间断社会保险证明(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原件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或具有同等效用的网上查询打印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 3.7.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7.4投标人需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以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的网站打印页面,需提供详细的查询页面,经查询有失信记录或被列入受惩黑名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7.5省外企业报名前须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登记(报名时需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外省进豫企业查询信息的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要求 4.1 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时请各投标人按以下顺序整理报名资料1套(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章),报名时请携带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随即退还(授权委托书、承诺书留原件): (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授权代理人社保证明;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可选择不携带证书原件,但需提供上述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及“投标人注册所在省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中查询的企业信息、资质相关信息的打印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若需)、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及无在建无正在承接工程承诺书(承诺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及无在建无正在承接工程承诺书(承诺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企业及拟派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6)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8)投标人需提供可通过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技术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相关查询信息的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9)省外企业报名前须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登记(报名时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外省进豫企业查询信息的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10) “郑州建设信息网”网上确认报名回执函。 备注:1、上述条款应根据“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具体要求提供;2、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必要时招标人会对相关资料进行核查,投标人应无条件进行配合,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3、报名人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原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4、当本项目招标公告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 4.2 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4.2.1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查验相结合的报名方法,只有通过现场查验的报名单位才能购买招标文件。 4.2.2 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7日至2017年12月1日下午17时00分前,登录“郑州建设信息网(http://www.zzjs.com.cn)”,查看“招标公告”专栏,凭企业身份认证锁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尚未办理企业认证锁的,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材料设备类企业不需要);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设备类及服务类企业不需要);4、法人委托书;5、经办人身份证。至郑州市建委主楼710房间办理。咨询电话:0371-67171613/67188800。】 4.2.3 现场报名:已经办理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请携带4.1条款要求的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于2017年12月1日上午9:3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进行现场报名。已办理网上报名的投标人未进行现场报名的,其报名无效。 现场报名地点: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报名处(郑州市淮河西路39号,淮河西路与工人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获取地点:郑东新区商都路心怡路交叉口正岩铂兹中心16楼; 5.2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售价另行通知。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 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东新区政府采购网》、《郑州建设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8.其他事项 8.1招标人拒绝借用他人资质或挂靠单位报名,一经发现,有权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新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东风南路与榆林北路交叉口互联网金融大厦22楼 招标代理人:河南联创工程造价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万通街与心怡路交叉口正岩铂兹中心16楼 联 系 人:韦先生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371-88811801
2017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