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7年度工程系列中 初级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豫建人教函〔2017〕44号
厅属各单位:
2017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一)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按照豫人社职称〔2011〕19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职〔2006〕23号《关于完善我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二)按照省职改办《关于2017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7〕40号)规定:从事工程技术的技能人才,符合下列条件,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申报助理工程师:
⑴取得相应专业中级工(职业资格四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⑵取得相应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⑶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申报工程师:
⑴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⑵“河南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三)有结构比例要求的事业单位,申报中级职称时,必须在省职改办批准的比例之内等额推荐。
(四)2017年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大学本(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四年以上。
(2)理工类中专毕业,获得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四年以上。
初级任职年限要求为4年的,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13年9月30日前聘任。
二、资格审查程序
按照省职改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下放职称审核权限的精神,鉴于今年中初级职称申报时间紧迫,对中初级职称资格审查采取多单位同时进行的方式,具体如下:
(一)厅服务中心管理的单位由服务中心安排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联系人:胡 勇
联系电话:68085410,18595503602
地 点:新浦大厦20楼2006房间
(二)省劳务办管理的单位由劳务办安排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联系人:庞喜丽
联系电话:87520603,13683828975
地 点:郑东新区正光路9号王鼎国贸大厦1号楼1405房间
(三)省园林绿化协会管理的单位由园林绿化协会安排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联系人:杨琳,白洁
联系电话:0371-86508552,18530998780
地 点:河南省郑州市经开区朝凤路经北六路亚太明珠3号楼1单元801
(四)厅属21家企事业单位和有职称代码且不属于上述单位资格审查范围的部门,在报送材料时进行资格审查。
地 点:中储粮大厦三单元17楼41号房间(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8号中储粮大厦)
联 系 人:郭文清,周 敏
联系电话:65320891 ,65321950,18695812431
(五)参加今年中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2017年5月份各单位申报的人员信息库范围,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三、资初聘人员审查资料
(一)初聘人员(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电大、函大、夜大、自考、职大等成人教育的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
(二)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打印的《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3份,同时接收申报人员《呈报表》的电子文本信息。
(三)初聘条件按照豫人职〔2006〕23号、豫职改办〔2013〕39号文件执行。按照省人社厅有关政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需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不再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初聘人员资格审查程序按上述程序进行。
四、资格审查的材料
(一)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打印的《河南省2017年度工程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1份资格审查单位留存,1份交接受材料处,1份单位留存。同时接收申报人员《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信息。
(二)申报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
(三)非公单位人员,须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等有效证明原件。
一步到位申报人员须提交原公务员身份、军队转业的证明材料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等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复印件。
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五、资格确认
来豫前取得的省外或中央驻豫单位调入我省工作的持有外省、央企等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进行资格确认。确认条件按照豫人社职称〔2013〕13号文件规定执行。确认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专业资格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劳动(聘用)合同原件一份,同时出具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的“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交费帐户通知书”原件一份。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的人员还须提交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调令或行政介绍信(当地军转办开具的部队安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1张;
(四)原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军队转业安置人员提供任职命令复印件1份;
(五)《河南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一式3份(可从河南省职称网“资料下载”栏下载);
(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确认岗位考核表》一式3份。
资格确认资料直接报厅人教处2112房间,报送时间同接收材料时间。
六、报送评委会的申报材料
(一)经资格审查签字盖章的《河南省2017年度建设工程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1份。未经资格审查的材料不予接收。
2017年厅工程中级评委会只接收材料原件,不接收复印件。
(二)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三)《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在《评审表》第12页“本人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所作的责任保证”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原件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第16页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 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河南省2017年度工程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15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不经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自行打印的简表不予接收。
(五)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六)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省外或中央驻豫单位调入我省工作的持有外省职称证书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任职资格证书确认手续。
(七)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4年的,为近4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公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八)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论文须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或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或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
(九)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
(十)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十一)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在用人单位公开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
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的时间。
七、有关要求
(一)材料以单位集中按时报送,分散、个人报送概不受理。
(二)申报材料应按类分袋装:
1.评审简表装一个袋子;
2.评审表、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年度考核表等集中装一个袋子;
3.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社会效益等业绩证明材料集中装一个袋子;
4.论文、论著及相关材料统一整理装一个袋子。
若申报资料较少者,2、3、4项资料可装一个袋子里。
每个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
(三)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专业中评会专业设置19个:科研、勘察、设计、规划、施工、监理、建设管理、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标准定额、工程技术管理、工程咨询、园林、化工、纺织、轻工、冶金、市政公用工程。
申报人在录入有关申报材料时应规范填写申报专业。在录入《评审简表》个人信息时,“申报专业”应从系统提供的专业中选择,“申报专业”为建设施工、建设设计时,可根据申报业绩类型手工录入“建设施工(给排水、电气、暖通、结构)”、“建设设计(给排水、电气、暖通、结构)”,选择其他申报专业须和现从事专业保持一致。
因申报软件未升级,申报专业填写不规范或单位代码、个人信息填写有误的申报材料不予接收。
(四)各单位人事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审资格。
(五)有关申报文件和评审资料清退等工作的通知将发布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教处(htpp//rsjyc.hnjs.gov.cn)网上,请呈报单位和个人届时登陆网站查看并相互转告。
(六)关于评审材料清退工作。评审结束后,各单位务必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取回评审材料。中评会对逾期未领材料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资格审查和接收材料时间、地点
由于今年中级职称材料接收时间紧,为了不影响后续职称评审工作,请各单位提前做好评审材料的准备工作。各资格审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报送,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资格审查和接收材料时间:2017年12月12日--19日,正常工作时间。
地 点:中储粮大厦三单元17楼41号房间(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8号中储粮大厦)
联 系 人:郭文清
联系电话:65320891 ,65321950,18695812431
厅人教处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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