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国际新城水系综合治理项目(EPC+O)总承包
日期:2018-06-02 浏览
交易编码:  20181525
招标人: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国际新城指挥部
项目名称: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国际新城水系综合治理项目(EPC+O)总承包
建筑面积(平方米):  930000.00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招标类型:  其它
网上公告时间:  2018-6-1 15:00:00至2018-6-8 17:00:00
网上报名时间:  2018-6-1 15:00:00至2018-6-8 17:00:00
公告详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国际新城水系综合治理项目己获得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国际新城指挥部,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O)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国际新城水系综合治理项目(EPC+O)总承包

招标编号:郑经采公开(2018YXDL)114 号

2.2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国际新城16.77平方公里范围内,包含潮河河道、蝶湖、荷湖、中央水系等,东至华夏大道,西至机场高速,南至绕城公路,北至南三环(东南四环连接线)。整体水域面积约93公顷(1395亩)。

2.3 工程预期目标及技术指标:

2.3.1 实施后蝶湖每年累计300天及以上水体水质指标除总磷TP、总氮TN外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潮河河道、荷湖、中央水系等其他水系达到Ⅳ类及以上水质标准;

2.3.2 水体透明度≥2m;

2.3.3水体景观效果显著提升,水体清澈度、透明度、色泽、气味均无负面效果;

2.3.4项目完成进入维护期后,需使滨河国际新城内全部水体确保全年水质标准达到2.3.1条款规定;维护期间对水质进行采样、监测、分析,建立水质跟踪检测机制,并根据水质指标变化制定相应处理措施,保持水质达标,达到维护承诺。

2.4本次招标范围及内容:本工程项目采用EPC+O模式建设,本次招标的项目建设范围涵盖滨河国际新城区域范围内的潮河河道、蝶湖、荷湖、中央水系等水系整治工程、截污收集工程(含配套管网)、生态修复工程、水系连通与部分景观工程、监测监控系统及其他配套设施等,主要包括项目前期咨询、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及质保期满后三年的管养维护管理等全过程工程及服务总承包。中标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费用、竣工验收、运维等工作全面负责。

EPC+O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①前期咨询部分:可研、防洪评价、管线迁移方案设计等与项目相关的必要性文件;

②勘察和设计部分:项目的勘察、测量、方案设计(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水土保持设计)、竣工图编制;

③工程部分:可能涉及到的解决黑臭、水质净化、河道疏浚、相关的土建工程、水生动植物、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等,根据设计方案确定;

④设备调试及试运行:联合试运转及工程设施试运行;

⑤管养维护管理:质保期满后的工程运行管理,时限为3年;运行管理水质标准达到2.3.1条款规定;

⑥应由中标单位完成的其他工作(管线迁移、绿化迁移、交通疏解等)。

2.5 工期要求:22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

2.6.1设计工程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定的深度

2.6.2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6.3 管养维护质量:运行管理水质标准达到2.3.1条款规定。

2.7招标要求

本次招标计划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领取招标文件后按招标文件要求先提交技术设计方案;第二阶段为工程投标阶段。

 只有在第一阶段提供技术设计方案的单位方可有资格参加第二阶段工程投标。

2.8付款方式: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合同价款(EPC合同价款)的30%;

(2)1年质保期满后,水质标准达到2.3.1条款规定,支付工程合同价款(EPC合同价款)的20%;

(3)管养维护期开始,第一年年末水质检测达到2.3.1条款规定,支付工程合同价款(EPC合同价款)的10%;

(4)第二年年末水质检测达到2.3.1条款规定,支付工程合同价款(EPC合同价款)的20%;

(5)第三年年末水质检测达到2.3.1条款规定且办理移交手续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EPC结算价款)100%;

(6)年运营管养维护费用的支付方式:质保期满后,管养维护期开始,每年年末水质检测达到2.3.1条款规定,于第二年初支付第一年的运营管养维护费用,以后每年类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2资质要求 

3.2.1 设计资质: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含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含环保专业或排水专业)或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设计综合资质。

3.2.2 施工和运维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须经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合格且过了公示期的方为有效),且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可查询企业相关信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人员要求

3.3.1 拟任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等相关专业注册类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注册类执业资格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施工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等相关专业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运维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等相关专业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以上人员提供的注册执业资格均需在投标单位注册。

3.3.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具有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至少配备项目总负责人1人,设计负责人1人,施工负责人1人,运维负责人1人,各专业设计师、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若干,且需保证中标后项目班子人员必须与中标信息一致,如中标后出现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班子成员与中标信息不一致,招标人(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具体处罚措施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约定。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需具有报名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且施工负责人、运维负责人应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

3.3.3 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具有报名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3.3.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总负责人近三年以来(2015年1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成员单位不超过3家,即最多3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组成联合体单位均需具备相应资质,即联合体成员至少具有设计或施工和运维资质中的一项资质,可由任一资质单位担任牵头人单位。

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3.5财务状况要求

3.5.1 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7年任意连续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无亏损,能反映近三年连续盈利能力,且流动资产大于流动负债。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资金实力,投标截止时间前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提供2014、2015、2016、2017年度任意连续三年审计报告(含报表)。

3.5.2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名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含缴费凭证)。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双方均应满足本条要求。

3.6业绩要求:

3.6.1设计业绩:投标人具有 2010年1 月1 日以来完工验收的20万平方米及以上面积或3KM及以上景观水体或自然河道或湖泊等水系工程综合治理设计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证明文件。

3.6.2施工业绩:投标人2010年 1 月 1 日以来竣工验收的20万平方米及以上面积或3KM及以上景观水体或自然河道或湖泊等水系工程综合治理施工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收付款凭证文件。

3.6.3运维业绩:投标人2010年 1 月 1 日以来竣工验收的20万平方米及以上面积或3KM及以上景观水体或自然河道或湖泊等水系工程综合维护项目业绩,类似规模的PPP项目可作为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收付款凭证文件。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上述业绩提供时需与联合体协议书中的分工相一致。

3.7其他要求

3.7.1 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前3年内(2015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即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书面声明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7.2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查询网页,要求查询对象涵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

3.7.3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若出现上述情况,以先报名登记者为有效投标人。

3.7.4 廉洁承诺:参与投标竞争的单位,应做出书面廉洁承诺(盖章有效),在本次投标活动中不进行商业贿赂,不搞串标、围标等非法投标活动。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双方均应满足本条要求。

4. 投标报名

4.1 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查验相结合的报名方法,未在网上报名的不接受现场查验,未进行现场报名者,网上报名无效,只有通过现场查验的报名单位才有资格参加下阶段廉洁资格审查,并在通过廉洁资格审查后购买招标文件。

4.1.1 网上报名:凡有意申请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8日下午17:00时前,登录“郑州建设信息网(http://www.zzjs.com.cn)”,查看“招标公告”专栏,凭企业身份认证锁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尚未办理企业认证锁的, 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材料设备类企业不需要);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设备类及服务类企业不需要);4、法人委托书;5、经办人身份证。至郑州市建委主楼710房间办理。咨询电话:0371-67171613   0371-67188800)。

4.1.2 现场查验:已经办理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请携带4.1条款要求的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于2018年6月8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进行现场查验。

现场查验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报名处(郑州市淮河西路35号,淮河西路与工人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

4.2 现场查验要求: 请已经按上述4.1项要求进行网上登记报名的各投标人现场查验时提供书面资料1套,按以下顺序整理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有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不接收未装订成册散装的材料),现场查验时请按“3.投标人资格要求”携带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可不提供原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随即退还:

4.2.1 “郑州建设信息网”网上确认报名回执函;

4.2.2 单位简介、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委托代理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4.2.3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企业信息查询资料;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的相关网上查询材料

4.2.4 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运维负责人、各专业设计师、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若干人员相关证书、报名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上述人员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施工负责人、运维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

4.2.5 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单位2014、2015、2016、2017任意连续三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报名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含缴费凭证),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4.2.6 投标人设计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业绩及运维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收付款凭证文件

4.2.7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涵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总负责人近三年以来(2015年1月1日以来)。

4.2.8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相关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资料;

4.2.9 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近3年内(2015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书面声明要求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4.2.10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有明确的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2.11 资料真实性承诺函;

4.2.12 能说明投标人实力的其他资料。

4.3 廉洁资格审查要求:

报名结束后,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在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廉洁资格审查须知》和《廉洁资格审查表》,应按照《廉洁资格审查表》的要求准备相关的书面资料及扫描件电子版(JPG格式),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项目负责人本人报送并接受廉洁资格审查,不接受委托人报送的廉洁资格审查资料。

廉洁资格审查地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在郑州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一楼门岗东侧大厅(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与石楠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

4.4 资格审查:廉洁资格审查结束,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廉洁资格审查结论报告,只有通过廉洁资格审查的单位方能进入下一步投标程序。本次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通过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廉洁资格审查的单位,请按招标代理机构另行通知的时间在领取招标文件。

5.2 获取地点: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1918房间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3号中华大厦19层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廉洁资格审查后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6.2 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郑州市淮河路35号)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网郑州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国际新城指挥部

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405号

联系人:朱国桢

联系电话:0371-6331709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3号中华大厦16层、19层

联系人:韦玉军  周圆芳  沈政  位小坤

电  话:0371-69092276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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