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河南省省级示范 物业项目服务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房地产管理局(中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加强物业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推进物业服务水平整体提升,充分发挥示范物业项目的带动作用,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南省省级示范物业项目服务评价标准(居住物业)>和<河南省省级示范物业项目服务评价标准(公共物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18年度河南省省级示范物业项目服务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基础进行申报,并符合下列条件:
1. 申报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入住率或使用率达85%以上。申报居住物业示范(优秀)项目的建筑面积应当在5万平方米以上(别墅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申报公共物业示范(优秀)项目的建筑面积应当在3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工业区建筑面积应当在5万平方米以上);
2. 申报项目已建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无重大责任事故;
3. 申报项目在一年内未发生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性行为;未发生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且经查证属实的情况;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查处或被记录不诚信经营、失信行为等情形;
4. 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中无不良行为通报。
二、申报程序
1. 企业申报承诺。物业服务企业严格遵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实施管理服务,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对项目基本情况进行承诺,特别是无违反申报条件中第3、4项情形,并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 企业平台申报。企业通过“河南省物业管理综合监管平台”业务申报中,选择“省级示范项目申报”,在线完善申报项目企业信息、项目信息等基本情况后,打印《河南省省级示范物业项目服务评价申报表》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厅。
3. 省级组织评价。我厅组织专家考评组,按照《河南省省级示范物业项目服务评价标准(居住物业)》和《河南省省级示范物业项目服务评价标准(公共物业)》,赴项目所在地对申报的项目服务情况进行评价。
4. 网上公示和评定。经专家考评组评价后,考核分数95分以上的作为示范项目予以公示,考核分数在90-94分的作为优秀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于无异议的示范项目和优秀项目名单予以认定,由我厅授予“2018年度省级(居住或公共)物业服务示范项目”。
三、申报时间
2018年度河南省省级示范物业项目服务评价工作申报时间自2018年9月3日至9月28日止。届时“河南省物业管理综合监管平台”开通业务申报功能,截止申报日期后自行关闭。
四、有关要求
1. 按时完成申报,确保省级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要按照2018年省级示范物业项目服务评价工作部署,以《河南省省级示范物业项目服务评价标准》为依托,深化物业服务企业对行业规范标准的认识,积极改进并完善项目基础服务内容和标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申报时间内完成省级示范项目评价申报工作,确保2018年省级评价工作有序开展。
2. 落实条件申报,推进物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各地要按照放管服改革及《条例》有关精神,严格落实省级示范物业项目申报条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完善并核对平台项目基础信息,如发现申报项目存在禁止性行为或不良行为通报情形的,要及时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以隐瞒项目基本情况进行不实申报,经查证属实的,我厅将予以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省级评价荣誉称号,且三年内不得参加省级评价工作。
3. 强化示范创建,推动服务质量整体跨越提升。各地要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作为目标,将示范物业项目服务评价工作纳入本地年度重点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市级示范(优秀)项目考评工作,充分发挥示范标杆企业的典型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动质量评价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跃升,推动我省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发展。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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