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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设计资质申报表(一式四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企业执行人及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
5.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或执业注册证书;
6.资质申报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及个人业绩证明材料;
7.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证明和省级以上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注册或变更注册的证明。企业申请资质增项的,需要提交上述第1、2、3、4、5、6项所列资料及原取得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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