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1.申请人向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建设厅勘察设计处进行审核,由建设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在建设厅公开网站和政务服务大厅办公场所予以告示|、公告。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文件。
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03〕第42号)。
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表;
2.设计的主要内容、技术依据、可行性论证及主要抗震措施;
3.工程勘察报告;
4.结构设计计算的主要结果;
5.结构抗震薄弱部位的分析和相应措施;
6.初步设计文件;
7.设计时参照使用的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和震害数据及计算机程序;
8.对要求进行模型抗震性能性能试验研究的,应当提供抗震试验研究报告。
收费情况: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