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河南省人防办获悉,为做好全省人防工程防汛工作,确保人防工程安全度汛,省人防办日前下发《关于做好人防工程防汛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我省防汛形势严峻,各级人防部门要及时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防汛工作方案,部署安排防汛工作。
根据《通知》,各级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防汛工作负有监督指导责任,建设单位是在建人防工程防汛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权属单位(个人)或使用单位(个人)是建成投入使用人防工程防汛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相关单位要强化职责意识,明确防汛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把人防工程防汛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人防工程汛期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制订防汛应急处置预案,安排防汛经费,备足防汛物资器材,组建应急抢险专兼职队伍,并组织进行实战化演练,确保防汛队伍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通知》强调,要认真排查汛情,及时消除隐患。各级人防部门要及时组织人员对辖区内人防工程的防汛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做到无死角、无盲区、全覆盖。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要求,对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地下连通道、地下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车辆集中停放的人防工程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早期人防工程、地势低洼及正在施工的人防工程尽早采取预防措施。
《通知》提出,各级人防部门要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强化值班责任,值班人员应严守岗位,时刻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及时掌握汛情,人防工程一旦有险情发生,迅速报告当地防汛主管部门,同时上报省人防办。对人防工程的防汛情况,省人防办将适时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将检(抽)查情况进行通报。联系电话: 0371--69175300(战备值班室);0371--69175268(工程管理处)。(刘高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