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人教函〔2016〕36号
厅属各单位:
2016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一)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按照豫人社职称〔2011〕19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职〔2006〕23号《关于完善我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二)有结构比例要求的事业单位,申报中级职称时,必须在省职改办批准的比例之内等额推荐。
(三)2016年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初级任职年限要求为4年的,应在2012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12年9月30日前聘任。
二、报厅人教处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一)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打印的《河南省2016年度工程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1份留厅人教处留存,1份交接受材料处,1份单位留存。同时接收申报人员《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信息。
(二)申报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三、初聘人员审查资料
(一)初聘人员(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电大、函大、夜大、自考、职大等成人教育的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
(二)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打印的《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3份,同时接收申报人员《呈报表》的电子文本信息。
(三)初聘条件按照豫人职〔2006〕23号、豫职改办〔2013〕39号文件执行。按照省人社厅有关政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需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不再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资格审查以单位集中按时送审,个人报送概不受理。
四、资格确认
来豫前取得的省外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进行资格确认。确认条件按照豫人社职称〔2013〕13号文件执行。确认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专业资格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劳动(聘用)合同原件一份,同时出具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的“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交费帐户通知书”原件一份。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的人员还须提交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调令或行政介绍信(当地军转办开具的部队安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1张;
(四)原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军队转业安置人员提供任职命令复印件1份;
(五)职称外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外语免试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河南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一式3份(可从河南省职称网“资料下载”中下载);
(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确认岗位考核表》一式3份。
资格确认资料直接报厅人教处。
五、报送评委会的申报材料
(一)经厅人教处资格审查签字盖章的《河南省2016年度建设工程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1份。未经厅人教处资格审查的材料不予接收。
2016年厅工程中级评委会只接收材料原件,不接收复印件。
(二)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三)《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在《评审表》第12页“本人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所作的责任保证”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原件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河南省2016年度工程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15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不经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自行打印的简表不予接收。
(五) 申报人第一学历、学位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六)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其中省外或中央驻豫单位调入我省工作的持有外省职称证书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任职资格证书确认手续。
(七)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4年的,为近4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公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八)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论文须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
(九)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
(十)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六、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报送的材料
(一)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聘用合同以及近一年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单据等有效证明原件。
(二)从机关调入或从军队转业到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原公务员身份、军队转业的证明材料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等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证明人签字的复印件。
(三)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在用人单位公开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厅中级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七、有关要求
(一)材料以单位集中按时报送,分散、个人报送概不受理。
(二)申报材料应按类分袋装:
1.评审简表装一个袋子;
2.评审表、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年度考核表等集中装一个袋子;
3.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社会效益等业绩证明材料集中装一个袋子;
4.论文、论著及相关材料统一整理装一个袋子。
若申报资料较少者,2、3、4项资料可装一个袋子里。
每个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
(三)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专业中评会专业设置19个:科研、勘察、设计、规划、施工、监理、建设管理、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标准定额、工程技术管理、工程咨询、园林、化工、纺织、轻工、冶金、市政公用工程。
2016年新增加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请及时登录河南省职称网“软件下载”栏(数据字典更新代码18〔2016年10月12日〕)下载升级。录入信息选择评委会的操作流程为:个人版评委会设置→系列:工程,级别:中级,地市:省直→评委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在录入有关申报材料时应规范填写申报专业。在录入《评审简表》个人信息时,“申报专业”应从信息系统提供的专业中选择,“现从事专业”可结合申报人实际工作手工录入申报专业相关的子专业,比如“申报专业”选择“建设设计”,“现从事专业”可根据实际专业手工录入如“建筑设计”或“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等,但“现从事专业”不能手工录入与申报专业完全不符的专业。
因申报软件未升级,申报专业填写不规范或单位代码、个人信息填写有误的申报材料不予接收。
(四)各单位人事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审资格。
(五)有关申报文件和评审资料清退等工作的通知将发布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教处(htpp//rsjyc.hnjs.gov.cn)网上,请呈报单位和个人届时登陆网站查看并相互转告。
(六)关于评审材料清退工作。评审结束后,各单位务必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取回评审材料。中评会对逾期未领材料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资格审查和接收材料时间、地点
(一)资格审查时间:11月21日-11月30日,正常工作日。
联系人:王世伟、孙孔鹤
地 点:省住建厅人教处2112房间(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新蒲大厦)
联系电话:68080815, 65325256
(二)接收材料时间:2016年11月21日-11月30日,正常工作时间。
地 点:中储粮大厦三单元17楼41号房间(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与商务东五街交口,商务内环路28号)
联 系 人:郭文清
联系电话:65320891 ,18695812431
邮 箱:hnjsldxh@163.com
由于今年申报职称材料人员多,时间紧,请厅属各单位提前做好评审材料的准备工作,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和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厅人教处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