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府认定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9-05-20 浏览

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应急稳岗返还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9〕131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认定标准

   (一)基本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郑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并足额缴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2015年至2018年未出现连续4年亏损;未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已制定恢复生产经营方案。

   (二)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涉及保民生任务的企业;2018年以来受贸易摩擦影响进出口业务明显下降的企业;2018年以来受贸易摩擦影响订单明显下降的企业;受大气污染防控影响生产明显受限的企业;受产业结构调整影响生产受限的企业;受国内外市场环境影响开工不足的企业;受金融调控影响流动资金严重不足且融资困难的企业;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周期性困难的企业;其它受客观因素影响出现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照2018年12月份企业失业保险缴费人数(含申报当月之前补缴),人均6个月郑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1520元/人.月)计算,即人均9120元。

    三、认定程序

    申报企业填写《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申请表》并提交2015年至2018年审计报告,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可直接向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由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认定后报郑州市政府审批。

    四、申报材料

    (一)《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申请表》

    (二)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申请报告

    (三)2015年至2018年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

   (四)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方案

   (五)环保部门开具的单位环保守法证明

政策咨询电话:0371-67885700;0371-67885701



附件1.

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申请表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单位性质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其他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参保地经办机构名称

 

社会保险编号

 

单位地址

 

年末职工人数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联系方式

 

申请理由

 

 

申请单位

企业主管部门意见

 

 

以上申请内容均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本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负责人(法人):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公章)

 

 

 

 

 

 

 

 

审批人:          年   月   日

                     

 

(公章)


附件2.申报需知:

一、《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企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一份。

二、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申请报告:内容需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企业面临的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等,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2015年至2018年四年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

(一)审计报告原件需在河南注册会计师网上进行鉴证报告防伪查询(若审计报告上有二维码或验证码,需在河南注册会计师网(http://www.henicpa.org.cn/)上查询验证,查询验证结果加盖企业公章,若审计报告上无二维码或者验证码,需让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数据真实性相关证明)。

(二)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在首页+利润表+边缝上盖企业公章。

四、恢复生产经营方案:制定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方案,加盖企业公章。

五、环保部门开具的单位环保守法证明:所属县(市、区)环保部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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