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关于对外地转入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答复
日期:2019-10-07 浏览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对外地转入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答复

 
    豫人社办函〔2019〕197号

汝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外地转入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请示》(汝人社【2019】13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失业人员经核算的失业保险待遇由转出地转入到户籍所在地,若转出地未为其办理《就业创业证》,该失业人员应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后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019年9月26日

(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失业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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