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郑州市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20-02-29 浏览

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做好2020年度郑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各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郑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并足额缴费,欠费企业在补缴2019末之前欠费后可申请本年度补贴;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2、受疫情影响较大及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企业在2017年——2019年出现1年以上(含1年)亏损,如3年均为亏损,2016年必须为盈利,以净利润指标为盈亏依据。

(2)企业在2018年、2019年实现盈利,但2019年较2018年利润下降30%以上(含30%),以净利润指标为准。

(3)经市政府认定的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

(4)经市政府认定的在抗击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防护物资供应企业、保障民生供应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照2019年12月份企业失业保险缴费人数(含申报当月之前补缴),人均6个月郑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1520元/人.月)计算,即人均9120元。

三、申报程序

1、资格审核:

(1)符合亏损、利润下降、政府认定的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向市人社局6楼607办公室现场提交材料,由市人社局进行资格预审。

(2)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企业:申报企业向属地县(市、区)人社局申报,经县(市、区)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或人民政府核准。因贡献突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企业可直接向市人社局申报。

2、初审:资格审核通过的企业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初审。

3、审核:市人社局根据社保经办初审结果进行网上审核。

4、公示:审核通过的企业将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申报材料

1、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2016至2019年度审计报告;

3、企业亏损或利润下降信息统计表;

4、承诺书。

详见附件2:《应急稳岗返还补贴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五、资金用途

应急返还补贴资金具体用途由企业确定,可优先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返还资金一次性支付,每户暂时性困难企业只能申领一次,且不能与稳岗补贴同时享受。

六、企业承诺

申请企业需承诺未列入环保信用黑名单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同时在申请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5.5%以内,对未能履行承诺的,按照有关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资金退回,逾期未退回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金追回。

七、企业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的填报

(一)所有审批通过单位在补贴资金到账后,均需及时登陆“企业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登记并填报数据。系统网址(http://wgbt.mohrss.gov.cn  )对未及时进行实名制信息登记的企业,将列入社保信息信用体系不良记录。

(二)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填报中审批日期为公示期满日期,发放日期为资金到账时间,本期返还金额为按照失业保险金标准返还金额,即9120元。本期受惠职工人数为按照失业保险金标准返还受惠人数,即为企业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八、注意事项

1、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补贴与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2、由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符合亏损、利润下降、暂时性困难企业需要现场提交材料进行资格预审的,具体申报开始时间另行网上通知。

3、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企业(经市政府认定的在抗击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防护物资供应企业、保障民生供应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自公告发出起,开始进行申报,具体咨询当地人社局。

4、应急稳岗返还补贴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31日。

郑州市陇海西路与工人路交叉口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607办公室   67885700  67885702